留 言:
嘉定区南翔镇古猗园路88弄的骏丰嘉骊花园,有关小区停车位一事,反映以下问题:
1,物业在电梯里贴了告示——从2013年12月1日起,地下车库不出租、全部出售,10万/个——国家明文规定小区的公用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这样做?(停车位是买还是租,应由业主自己决定)
2,小区地面停车位的话,每天傍晚,很多车主停好车,都往对面的小区(银翔新村)走了;第二天早上,来开车了(有的还是拎着书包,带着孩子),门口保安每次收取5元的停车费——该现象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了,导致嘉骊花园的业主,晚上回家晚的话,就找不到停车位。小区停车位,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回 复:
关于反映嘉定区南翔镇古猗园路88弄的骏丰嘉骊花园停车问题的事项编号13110145号,已调查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该业主主要反映嘉骊花园小区丰恩物业公司在电梯里张贴告示,告示内容为从2013年12月1日起,地下车库不出租、全部出售,10万/个;小区地面停车位有对面小区的车主来停车,保安收取5元停车费,导致业主晚上回家晚找不到停车位。我局南翔房办协同小区物业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投诉人反映的小区公用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问题,经查,嘉骊花园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车库为开发商骏丰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不属全体业主。目前开发商已办理产权证,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嘉字[2011]013833号。
二、对于投诉人反映丰恩物业公司在电梯里张贴告示,告示内容为从2013年12月1日起,地下车库不出租、全部出售及小区地面停车位有对面小区的车主来停车,保安收取5元停车费,导致业主晚上回家晚找不到停车位的情况。经我办现场查证,该小区总共有485个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地下机动车库280个,地面上205个,到目前为止完全能够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我局要求物业企业,一是地下车库无未售出,应出租给业主停放车辆;二是物业企业在确保本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后,空余停车位可以临时出租的,并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停车管理。对于以上反映的问题,我局将继续跟进相关情况,督促物业公司按要求进行整改。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