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关于协会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工程设施 | 产品供求 | 产品展示 | 企业名录
2012年02月07日
星期二
停车场查询 | 企业风采 | 为您服务 | 停车热点 | 建议投诉 | 汽车美容 | 人才中心 | 停车场保险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搜索
国家级
上海市
兄弟省市
 
上海停车网┊ > 政策法规┊ > 兄弟省市
大庆市召开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 字体: 】 发布日期:[ 2008-6-23 ]  共阅[ 6087 ]次
 
     6月20日,大庆市召开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下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停车秩序的通告》,并从即日起正式施行。大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郑新英,大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洪恩,大庆副市长曹力伟等出席会议。
  《通告》要求,在道路上停放车辆必须进入停车泊位停放,必须按照车辆顺行方向停放,车身距道路右侧边缘不得超过0.3米。公共场所停放车辆必须按泊位有序、整齐停放,车头方向必须一致。出租车临时停车候客时,只允许在有出租车专用通道的停车泊位上停放。货运车辆及特种生产作业车辆必须到指定规划的停车场有序停放,严禁在小区停放。
  会上,王洪恩就执行好车辆停泊新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规范好停车秩序,是创建文明城市、美化市容市貌、确保交通安全的客观需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引导全民自觉遵守车辆停泊规定。同时,注重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不按章停泊车辆的驾驶员,要坚决依据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大庆市关于规范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保障市区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净化静态交通环境,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停车秩序进行规范。现通告如下:
  1、在道路上停放车辆时,必须进入停车泊位停放,必须按照车辆顺行方向停放,车身距道路右侧边缘不得超过0.3米。严禁逆向停车,严禁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停放车辆,严禁占压绿地停车,严禁阻碍消防通道和盲道。
  2、在公共场所停放车辆时,必须按泊位有序、整齐停放,车头方向必须一致,在临近街路的垂直式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时,车头必须朝向街路,车辆停放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时,要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4、出租车临时停车候客时,只允许在有出租车专用通道的停车泊位上停放,严禁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候客,严禁出租车在公交站点停车候客。
  5、货运车辆及特种生产作业车辆必须到指定规划的停车场有序停放,严禁在小区停放。
  6、市交警部门和市城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必要时,进行清障处理。
  7、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团体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做到车辆按区、按线、按类、按位停放,做文明守法的公民。
  8、为方便广大市民参与停车秩序管理,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688771、6698828(交警部门),15945912319(城管部门)。
  9、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网

【 字体: 】【打印此页】【返回】【顶部】【关闭
上一篇: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8月实施
下一篇:乌鲁木齐市5条道路增设停车泊位515个
 
  首     页 | 关于协会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工程设施 | 产品供求 | 产品展示 | 企业名录
www.shparking.cn 停车场查询 | 企业风采 | 为您服务 | 停车热点 | 建议投诉 | 汽车美容 | 人才中心 | 停车论坛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我要保险
上海市交通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建交委 中国停车网 广州停车网 上海汽车行业协会
中国重汽 中国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沪ICP备06056152号 © 2006-2010 版权所有     承办:上海市中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陆家浜路1139号六角大楼5楼 电话:021-63459632  传真:021-63459637
设计制作:中国企业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