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9月9日
一、促进停车设施有序建设
1、确保配建停车设施建设到位。交通管理部门协助规划资源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阶段反馈提出有关“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专业技术意见,保障配建停车设施的源头供应,2018年全年共计增加约25万个配建停车泊位。同时,按照分区域、分类别、上限控制与下限保障相结合的差别化停车供给策略,适时评估调整配建停车设施建设指标。
2、加强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督促各区完成“十三五”分区停车设施建设任务有关公共泊位增量指标,加快推动有关P+R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目前,本市已形成覆盖轨道交通8条线路、17个站点,共计拥有逾5100个停车换乘(P+R)泊位的停车换乘(P+R)系统。
3、推进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增建。因地制宜加强住宅小区、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公共建筑专用停车设施建设,在具体建设形式上以建设机械立体停车设备为主,在技术方式上探索试点对于土地、空间资源条件要求更低的“AGV泊车机器人”等新型机械停车设备。
4、动态实施道路泊位划设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限时供应、规范设置、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道路停车泊位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中心城拥堵区域道路停车场设置范围和规模,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夜间停车需求和医院、公共服务机构、商业街区等临时停车需求,有效发挥时段性道路停车作用。2018年,本市中心城区域共调整三批道路停车场,累计新增45处、1378个泊位,新增;撤除78处、2372个泊位。
二、提升停车经营服务水平
1、加快提升停车信息服务。在本市基本实现公共停车行业安装使用统一技术标准的电子收费系统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建设功能完善、运行稳定的市级公共停车信息平台,联网接入全市公共停车静态和动态信息,支持停车信息经营企业开发提供主要基于移动终端的“预约停车、共享停车、自动计费支付”等服务,在道路停车场加快探索实施“自助缴费、电子支付、视频巡查、征信管理”的道路停车智能化管理模式,为公众提供出行前查询了解目的地实时停车信息、驾车出行后的停车预约以及到达目的地后的电子支付等便利服务。
2、推进开展停车规范经营。按照“设施完善、设备齐全、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的标准,2018年,本市共评定168家质量信誉考核AAA级公共停车场(库)。
三、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
1、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利用长效机制。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个人自律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停车共享工作格局,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级部门指导、各区政府部署、街道乡镇实施”的工作推进模式,组织和引导停车供需双方及社会第三方停车经营服务企业等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治。
2、完成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创建指标。制定“十三五”停车共享总体工作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并作为每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实施。2017-2018年,本市累计创建333个停车共享项目,提供约1.35万个共享泊位,2018年共享泊位利用率达到73%。
四、完善停车收费价格体系
开展公共停车场(库)收费管理区域试点。在本市中心城区域开展公共停车场(库)价格管理区域试点,授权相关区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停车收费政策。适度放宽政府指导价上限控制,扩大市场价适用范围。对于存量公共停车场(库),2017-2018年,授权中心城区域10个区政府先后分两批参与属地化管理试点,放宽了价格上限管控标准。2019-2020年,将尽快推进落实市场化自主定价机制。对于新开业公共停车场(库),对于社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首次开业经营的,其停车收费价格不再纳入政府指导价范围,而由经营企业自主决定。
转自中国停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