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路边停车可事后缴费
- 发布日期 : 2018-04-26 共阅 65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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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可以事后再缴费啦!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车主可以选择预先缴费、事后缴费等方式。若选择事后缴费方式,可绑定信用卡,或选择其他可提供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
对于市民最为关注的停车缴费的先后顺序问题,《办法》指出,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可以选择预先缴费、事后缴费等方式缴纳。
其中,选择预先缴费方式,应在车辆驶入道路停车位后、规定的时间内启动停车缴费流程,并按照拟停放时间预先缴纳费用。
若实际停放时间少于拟停放时间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按照计费标准收取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余额退还;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间超过拟停放时间的,使用人应按照道路停车管理单位的提示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值得注意的是,在使用人足额补缴费用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拒绝该使用人使用道路停车位,并将有关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若选择事后缴费方式,应事先按规定方式绑定信用卡,或选择其他可提供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若使用人逾期未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数额的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因信用卡持卡人、银行的原因导致无法成功扣费的,在使用人足额补缴费用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拒绝该使用人使用道路停车位,并按规定将有关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此外,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警车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使用道路停车位的,免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办法》还指出,若车主未按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未按照道路停车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在道路停车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处以500元罚款。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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