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部分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发布日期 : 2018-04-18 共阅 66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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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完善了市区(不含铜山、贾汪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5月1日起,将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服务收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的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应当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竞争状况,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市区停车场,残疾人驾驶的合法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半价收取停车服务费。
据介绍,同时明确了残疾人合法驾驶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对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且由残疾人本人驾驶(残疾人证),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市区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计费到元(四舍五入)。
对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市区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计费到元(四舍五入)。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残疾人机动车和新能源汽车减免停车费。
这一政策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其他管理政策仍按照《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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