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申路内停车规则并开展整治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3-04-15 共阅 1875次
-
尽管《交通安全法》上明确表示“在无停车场标志道路一律禁止停放车辆”,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车主在没有停车场标志的路段上随意停车,还辩称“没有看到路段上设有‘禁止停放’标志”。对此,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日前重申,除已被设置漆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外,其余道路一律不准停放车辆。
无停车场标志=禁止停放车辆
王小姐日前开车到大华路办事,见路边没有任何禁止停车标志,便将车停在了路边,办事只用了半小时,谁知回来一看,车窗上已经被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王小姐心有不解:“这里又没有设置禁停标志,而且这条马路人流车流量又不多,我车停在这里根本不会影响别人,为什么贴我条啊?”
和王小姐一样对停车规定理解有偏差的人不在少数。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介绍,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因此,本市从该法规实施后,就开始通过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表示允许停放车辆,不再明示禁止停车的路段。而《实施意见》中也明确表示:“拆除道路上的禁止停车标志,无停车场标志的道路一律不准停车。”据记者了解,目前,除少数配合试点电子警察执法管理的路段,一般不再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
缓解停车难不能过度依赖“路内停车”
根据停车供需情况,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需要和通行安全的前提下,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了新增、调整道路停车场工作,并适当满足医院、学校、居住区和商业网点集中区域等停车难矛盾突出地段的需求。据介绍,2012年已完成中心城区新增道路停车场35处、新增道路停车泊位约1440个、调整道路停车场12处,中心城区道路停车场达到990处,停车泊位约3.6万个,较2011年分别增长12.6%和16.1%。此外,在中秋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还指导各区交警部门,在需求比较集中的旅游、商业场所设置临时道路停车场(中秋国庆36处,1594个泊位;春节18处,1350个泊位)。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表示,上海是以机非混行为主道路交通结构,机动车道路停车场的开设,对于非机动车和其他车辆以及行人的通行会带来影响,道路停车场应该作为停车设施总体供应的补充和缓解停车难的临时过渡措施。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积极推进路外停车设施建设,进一步缓解“停车难”矛盾,减少对道路的依赖;充分利用好已有停车设施,积极指导各区开展停车设施错时利用、内部挖潜、综合利用;配合做好停车诱导系统建设以及道路停车手持式POS机管理试点等工作,同时从现在起,开展针对违法停车的整治工作。
来源:中国上海
-
- 上海市道路停车场电子地图(2012年版)
- 上海3704家公共停车场推出停车缴费“纯净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