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文件
沪运管安〔2014〕405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行业
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运管署(所)、本市交通行业各企业:
2014年8月13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召开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杨传堂部长结合今年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和中央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作了针对性的重要讲话,要求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一要认真吸取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二要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与安全稳定;三要加强安全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四要坚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五要抓好近期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如地震地区的道路抢通等。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近期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文件要求,本市交通行业管理和执法部门将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重点为“两客一危”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各相关企业要对照上述两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并于8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市运输管理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二、抓好源头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认真抓好源头管理,严把源头三关:一是严格准入关。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许可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触碰超范围经营这根“红线”,一经查实,行业管理和执法部门将严肃处理;二是把牢企业内部从业人员资格关。各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招录从业人员时要对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并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努力使从业人员熟知岗位安全知识,熟知岗位操作规程,会自我保护,会安全操作,会自我防范;三是把牢车辆技术状况关。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营运车辆始终处于性能良好状态,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营运,同时,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
各企业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交通运输行业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强安全值班,保障信息畅通。
各企业要制定专项值班计划,安排值班人员,严格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指挥有效。各企业领导对本企业值班制度落实情况要加强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情况,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理。市运输管理处值班室电话:63137465,传真:63156194。
各区(县)运管署(所)结合各自管理职责,参照本通知精神,加强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市交通委,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