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航务管理所根据《上海港口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目标,在2012年的户籍制管理搜集的数据库的基础上,从2013年5月7日开始,成立检查小组开展对本辖区港口经营企业上门检查活动。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为各企业经营活动的必备要素,具体包括:宝山区内河港口经营企业确保码头前沿船舶达到安全靠泊能力、码头前沿水域维护情况、是否符合申请经营许可延续的准备等方面。
检查小组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港口企业开展了地毯式的排摸,重点审查法人、经营范围、安全人员等的变更情况。同时,检查小组对擅自改造码头、使用未经检合格的固定设施设备的企业,当场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原样,并按法律规定办理建设改造设计、施工方案手续;对不配合整改的企业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不再接受港口经营许可延续的申请。
(航务所)